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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1, 2024 4:11:36 GMT
社论: 宪法法律 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一致驳回马拉尼昂州政府针对法院授权国家承担 Companhia Energética do Maranhão S/A (Cemar) 财务义务的法律提出的违宪直接诉讼请求。公司私有化后作出的裁决。 jcomp/自由图 jcomp/Freepik STF 维持 马拉尼昂州国有电力公司私有化法 在虚拟会议上,全体会议听取了报告员罗莎·韦伯部长的投票,后者驳斥了关于第 7,514/2000 号州法侵犯了联邦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立法专属权限的指控。 她表示,该法规定了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混合资本公司私有化有关的行政事项,以及国家在行政重组框架内继承义务的责任。 报告员也没有发现在私有化过程中排除塞马尔可能的劳工和社会保障债 电话号码数据 务违反了平等。她指出,国家承担的义务完全是作为收购刺激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因为法律所涵盖的行动是在销售模式批准之日(2000 年 1 月 31 日)和销售模式批准之日之间提出的。该法律的公布(2000 年 9 月 5 日),提及出售前的事实。 根据报告员的评估,立法者在确定仅承担部分债务时,是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行事的。 与此同时,马拉尼昂州承担了潜在的义务,并以其认为有吸引力的方式定价出售,也就是说,不受这些法律诉讼的影响。” 税收优惠 最后,报告员认为没有违反《宪法》第 173 条第 2 款的行为,该款禁止向上市公司和混合资本公司授予税收优惠。他认为,法律并没有免除公司支付必要的款项,而是在私有化框架内责成国家承担法院最终裁决所产生的某些义务。 因此,在 Cemar 作为一家混合资本公司属于马拉尼昂州间接管理的一部分期间,税收完全定期进行。 来自 STF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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